中新网辽宁新闻4月28日电(沈殿成 田甜)据沈阳市政府新闻办4月28日新闻发布会消息, 为沈阳振兴打造良好的国际化营商环境,针对企业和项目单位提出的前置审批环节较多、方案审定和施工图审查的技术审核时间较长等问题,沈阳市制定了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施办法。
市营商局相关负责人从六个方面详细解读了《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改革举措。
落实“放而有管”,取消调整16项审批事项。其中,取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、施工合同备案及部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6项服务事项。调整需分期投产或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10项服务事项,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程。
落实“过槛即入”,推广中德产业园先行先试经验,以取得土地使用权(一般性经营用地项目)或先期确定项目主体作为建设项目“门槛”,原则上工业项目主体承诺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,即可“准入”实施建设。在全市各开发区实行区域评估改革,由政府购买服务,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考古勘探、压覆矿产资源评估、地震安全评价等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,形成整体性、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,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,降低审批准入门槛。
落实“先批后审”,将技术审查从行政审批剥离并后置,政府部门负责程序性审批,技术审核交由专业机构把关,其中,“规划设计方案审定”、“施工图设计审查”分别由规土局、建委牵头组织开展。项目单位根据意见调整设计方案和施工图,签订“承诺协议书”后可办理“建设工程规划预许可证”和“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”,之后即可进场开工建设。
落实“有偏则纠”,在项目单位与审批部门签订《承诺协议书》后,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将项目建设全过程纳入信用信息平台,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单位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。对于已签订《承诺协议书》的建设项目,审批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,发现其无法履行承诺的,撤销行政审批决定,由项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,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项目单位,取消其“承诺”资格。
落实“全程监督”,对审批过程实行监督。将沈阳市投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“多规合一”联合审批平台,审批部门严格按照改革后的审批流程、审批时限进行审批,杜绝投资建设项目平台外审批现象。
落实“跟踪服务”,项目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过程中,由专门机构负责督促、指导、协助项目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办理。
据介绍,《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已经市政府第二十届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。